贷款额度提高、多孩家庭有优惠、降低第二次申请首付比例……8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出三个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贷款额度:单职工调至45万元,双职工调至60万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明确,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方均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多孩家庭:在原可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20万元
《关于实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二孩、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其他材料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现行规定。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关于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明确,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个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另外,多孩家庭在原可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20万元,“原可贷款额度”是指本次政策调整前的可贷款额度,并不包含本次政策调整的“单职工调至45万元,双职工调至60万元”。
“希望通过政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相关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