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697元/月提高到747元/月,增幅7%;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上年的685元/月提高到716元/月,增幅4.5%。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38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39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71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87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8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每人每月703元,临泉县每人每月704元,太和县每人每月735元,阜南县每人每月656元,颍上县、界首市每人每月762元。
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足额配套,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